初級救護技術員應如何接受三年24小時的繼續教育訓練?

初級救護技術員應何時接受三年24小時的繼續教育訓練(複訓)? Q:我於102年09月18日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的資格,請問我何時要參加初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訓練(簡稱複訓)? A:關於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繼續教育時數計算方式,行政院衛生署(衛署醫字第1000203627號)來函表示: 「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,完成下列繼續教育課程者,得由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機關(構)或團體辦理各該級別救護員證書效期之展延,並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。前項效期之展延,一次以三年為限。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該級別繼續教育課程之規定時數,其該救護員資格立即無效。」 【舉例說明】 以初級救護技術員(EMT-1)為例: 王小明於102年09月13日參加中華民國大型活動緊急救護協會舉辦的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,於9月18日成績優異而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(EMT-1)證照。 王小明初級救護技術員(EMT-1)證照發證日期為 102.09.18,證照有效期限為三年,所以王小明EMT-1證照有效期限至105.09.17為止。 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王小明須於EMT-1證書有效期內(105.09.17之前)完成24小時的初級救護技術員複訓模組內所規定的三年課程,才能讓他的EMT-1證書能繼續展延三年至108.09.17。 正常狀況下王小明應在取得證照後次年開始每年必須參加一次1天8小時複訓課程,在證照有效期限內(105.09.17)連續參加3年共24小時課程後,王小明的初級救護技術員的證照就可再展延三年至108年09.17,最後一次複訓的訓練單位會重新發展延有效期(108.09.17)的新證照給王小明。 如果王小明想永遠保有初級救護技術員的證照,王小明就必須每年參加一次8小時複訓,不可中斷,一但中斷證照就過期無效。 初級救護技術員王小明也可在第一年、第二年、或第三年參加一次三天的24小時的繼續教育訓練課程,但目前台灣並沒有一個訓練機關一次開連續3天24小時的複訓課程,所以每年參加一次8小時複訓課程是目前唯一且必要的方式,在連續接受三年的複訓課程訓練後王小明EMT1的證照才能延展三年至108.09.18。 王小明第一年參加複訓日期為: 103.04.15(8hr)第二年參加複訓日期為:104.08.02(8hr)第三年參加複訓日期為:105.06.21(8hr)參加了三年24小時的複訓課程模組後,王小明的EMT-1證書始能展延至108.09.17。 另外,參加複訓課程所累積的時數最多只有到24小時,也就是說即使你三年內參加了四次(32小時)、五次(40小時)、或六次(48小時)複訓課程也算只有24小時的複訓課程,多餘的時數是無法累計。 初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圖解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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